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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稅 財部訂輕稅原則 |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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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房屋稅備受批評,財政部將通盤檢討自住房屋稅負合理性,今(1)日將發函各地方政府稅捐稽徵處,要求回報房屋標準價格調整情形,是否對自住房屋造成衝擊。財政部高層表示,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應以「輕稅」為原則。
財政部指出,若自住房屋因為各地方政府調高房屋標準價格而使房屋稅大幅提高,將找各地方政府開會討論如何改善、補救。不過,這波財政部檢討房屋稅的標的,僅限於自住房屋,針對多屋族、囤房族,財政部堅持仍按照現行規定辦理,稅率最高3.6%。
至於房屋稅的「免稅門檻」,也就是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稅,前行政院長陳沖認為這是「房屋稅條例中比較有人性的條文」,但有25年沒動過,呼籲應檢討。財政部高層官員說,如果因為物價、房價上漲,使得10萬元的免稅門檻不合時宜,不排除一併調整。
財政部指出,將朝三方向下手,包括檢討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的期程、自住房屋稅負是否合理、與內政部共同推動房地稅基查估機制等。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指出,現行規定房屋標準單價三年重行評定一次,無法適時反映實際狀況,未來將縮短評定時程為兩年一次或逐年調整。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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