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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堂文資審議 4處列歷史建築 |
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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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文化局昨天重啟土城區普安堂的文資審議,普安堂要求全區認定為古蹟留存,場面火爆;文資審議委員會決議公告普安堂部分建築為「歷史建築」,土地所有權人慈祐宮將再提訴願及行政訴訟捍衛權益。
位於土城區「媽祖田」祖田里山區龍泉路的普安堂,土地所有權人為新莊慈祐宮,因普安堂拒繳租金,慈祐宮興訟,法院判決慈祐宮勝訴,普安堂於102年12月遭強制拆除一半堂舍。
普安堂負責人李榮台指出,普安堂已有百年歷史,具北台灣齋教重要文史價值,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認定並不需徵得地主同意。
慈祐宮主任委員陳圓光指出,慈祐宮在媽祖田有近600甲土地承租,普安堂524坪,竟拒繳每月6200多元租金,實際上根本無權占地。
李榮台昨天要求文化局及文資審議委員應採納普安堂發現的新事證,全區重審認定為古蹟,確保普安堂園區留存;支持者及文史人士現場大聲抗議,與員警爆發拉扯。
文化局長林寬裕表示,經出席委員投票,決議普安堂部分建築公告為「歷史建築」,包含外山門、現存石砌步道、山壁摩崖石刻、觀音堂舊堂紅磚合院建築4處。
委員會認為,普安堂為北台灣少見齋堂,現存的觀音堂舊堂與山門、步道串連的整體環境,反映齋教修行的空間特色;且李應彬為臺灣前輩藝術家,其崖壁題字具歷史藝術價值,因此文化局將就其「無形文化資產 」協助普安堂提報。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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