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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自益信託 適用自宅稅率
2016-06-14

   民眾若將房屋辦理自益信託,仍可享有按自住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但財政部也表示,房屋須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委託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自住要件,就可按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將住家用房屋明確細分為「自住」與「非自住」二種,雖然房屋稅是地方稅,各地方會有不同稅率,但依據法定稅率,住家用部分,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為1.2%,非住家用部分的稅率則在1.5%~5%之間。
  
   而自益信託房屋為將房屋委託他人管理,也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財政部官員指出,信託房屋在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原本應無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的適用。
  
   但官員進一步說,財政部在2014年9月間核釋,自益信託的住家用房屋如無出租,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仍可認屬供自住使用房屋。
  
   財政部也提醒,自益信託房屋的納稅人,如持有自益信託房屋符合自住使用規定,可向房屋所在的該處所屬分處,申請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房屋,如符合規定也可適用自住稅率。根據財政部統計,5月房屋稅實徵淨額457億元,年增68億元、17.4%;前五月實徵淨額479億元,年增65億元、15.7%,創歷年同期新高。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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