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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承租原址公宅 華光開首例 |
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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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社區拆遷逾三年,六百多戶舊司法新村合法住戶、違建戶散落各地,北市府為加速財政部將這塊土地都市計畫變更,並取得回饋地蓋六百多戶公共住宅,日前向中央表達,公宅願讓拆遷戶承租,這將是近廿年來公共工程強拆原地安置首例。
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表示,華光拆遷過程非常艱辛,法務部也未放棄對違建戶提出不當得利告訴,市府目前無介入空間,依法可取得都市計畫變更回饋空間,考慮還有將近兩百戶的司法新村(合法建物部分)原住戶沒有安置,應該可以給比較寬厚的空間做集體住宅,且到現在遭財政部訴訟的違建戶,也可依規定租三至六年,必要時延長為九年。
須抽籤的公宅,可提供特定對象?都發局表示,「社會住宅法」授權地方政府可訂出租辦法承租者條件,舉凡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在五十分位點以下(一○五年仍為一百四十四萬元)等,又如設定學生、青年比例,前市長郝龍斌時代也曾針對大龍峒公宅設廿%戶數給大同區民,因此未來各個公宅基地出租辦法也可訂安置原住戶條款。
但違建戶王先生說,合法、非法住戶混在一起談,很奇怪,況且有些人跑去貸款一百萬元買房養家人,即失去租公宅資格;華光社區房價如此高,租金以周邊行情打八折,窮人能負擔得起四十坪兩萬八千元月租嗎?
市府朝安置原住戶 優先承租
林欽榮表示,不只華光社區,紹興社區未來的公宅也會安置原住戶,此外,社子島開發案雖有專案住宅,市府估算有三百戶無地無屋,未達市府配地安置標準。未來市府態度一致,會釋出公宅空間讓原住戶承租。
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華光社區仍採取住戶分專案住宅及占用戶優先承租當地公宅方式,但詳細內容需與中央協調才會出爐;「處理方式將與現在的社子島相同。」
據了解,市長柯文哲及林欽榮日前拜會行政院長林全,為請財政部儘速同意華光社區都市計畫變更回饋方案,取得土地蓋六百六十二戶公宅,北市府提出說帖,即以公宅將提供青年創意人才安居空間及安置華光社區原司法新村住戶,塑造拆遷安置的良好典範;然而華光社區司法新村合法住戶及違建戶就逾六百戶。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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