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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伴侶視同「配偶」 可望申住公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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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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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同志伴侶也可申請台北市公宅。五月三日召開的「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大會,達成建議都發局修正「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將同志伴侶視同「配偶」,並比照相關申請資格。對此,都發局承諾願意修法,落實同志平權。
據現行「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年滿二十歲的市民,或因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申請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得承租社會住宅。另,單身者及夫妻因家庭人口數不同,得申請的房型,如套房、兩人房均有別。
對此,都發局長林洲民樂見修法並舉例,國外有全部女性的公寓、或全部藝術家的公寓,成熟社會的公宅,不僅要落實「居住正義」,更要進一步談「居住多元化」,盼台灣能朝此目標發展。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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