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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6成住戶同意 夜市合法門檻降低
2016-05-09

新北市永和樂華夜市原已申請合法,去年又遭最高法院認定營業許可違反「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引發爭議,新北市將修訂攤販管理辦法,針對2012年前設立的攤商,取消「周邊六成住戶同意」的合法門檻,最快明天市政會議通過實施。
  
   新北市有114處使用道路擺攤的「集合性攤販」仍未合法,包括傳統市場和夜市,常因噪音、交通阻塞、環境衛生引發民怨,新北市市場處每月接上百通投訴電話,2012年新北市實施「攤販管理辦法」,集合性攤販繳交營運計畫書、取得鄰接道路六成住戶同意就可合法化。
  
   但該辦法住戶同意的門檻太高,114處集合性攤販至今無1處可達標,其中永和樂華夜市在該辦法實施前,曾根據「台灣攤販管理規則」申請合法,新法上路後又被住戶提告,最後「合法變非法」,多名市議員要求檢討,促使市場處研議降低門檻。
  
   市場處表示,114處集合性攤販年資多在10年以上,最高50年, 過去結合環保局、警察局開罰,但取締結束又恢復原狀,為「有效管理攤商」創造雙贏,才修法降低門檻,讓攤商可「就地合法」,進一步要求攤商自治。
  
   新法針對2012年前設立的既有市場,不需再取得周邊六成住戶同意,只要提出攤商名單、營運計畫書,並自組自治會即可取得營業證合法化,將攤商納入管理,最快明天市政會議通過實施。
  
   新北市市場處副處長何國誠強調,攤商合法後雖可免受警察開單,但市府同時會要求自治會研擬自律規範,並落實環境整潔、別阻礙交通。
  
   他坦言,周邊住戶可能會反彈,不過「有效管理比消極放任好」,未來會推動自治條例,可開罰較高罰金,管理更有力。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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