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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重劃 有條件免稅
2016-05-05

   520新政府上台後,有不少重劃區將加入房市戰場。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是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重劃期間免徵地價稅。
  
   但是財政部表示,如果土地在該重劃期間內仍提供使用,則無法免徵,仍要課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導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兩年地價稅減半徵收。
  
   桃園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接到案例,桃園區小檜溪土地因已劃定為重劃區,但民眾不知地價稅是否有減免的相關規定。
  
   官員說,須符合「在辦理重劃期間,致無法再繼續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才可以免徵地價稅。
  
   由於重劃區已開始陸續拆遷,桃園市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將按月拆遷清冊通知稅務局,如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前段規定,才適用免徵地價稅。
  
   但桃園市政府稅務局指出,若土地在該重劃期間內仍提供使用,例如原來已建有房屋、工廠仍繼續使用,或土地上供營業人營業使用等,則仍要課稅。
  
   雖重劃期間不符免徵地價稅規定,但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仍適用同條後段兩年減半徵收。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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