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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購屋糾紛 小心契約暗藏玄機 |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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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消費糾紛居高不下,其中七成為預售屋糾紛,多因消費者不清楚不動產買賣契約與廣告內容。新北市法制局日前查核6家建商的不動產買賣定型化契約及廣告,其中3家發現缺失。法制局提醒,消費者若有不動產買賣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求助。
新北市消保官周繼雄表示,預售屋因只有樣品屋加上圖面及契約文字,比起一般成屋更易引發消費糾紛,此次會同地政局查核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就發現有建商未記載停車位形式規格,未記載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等缺失。
周繼雄舉例,很多預售屋在2011年以前都沒有清楚標明房地出售面積,有消費者買屋後發現附屬建物並沒有分別計算,導致實際坪數不如預期。另外中和在2006到2007年間,曾有某建案發售時沒有履約保證,後來建商倒閉,消費者繳了錢卻求償無門。
而一般成屋因消費者看得到實體,糾紛較少,但消費者易忽略契約是否有附上建物現況說明書,根據法令,建物現況說明書從2013年5月1日後要求交付,包含中古屋改建、增建、違建或車位形式,都必須明列清楚,但常就有中古屋沒有明列,引發糾紛。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成屋時,至少應注意契約有無買賣標的範圍、交屋事項、交付建物現況說明書。
而購買預售屋時,也應注意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履約保證方式等條款。若消費者有不動產買賣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求助。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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