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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改審議 花蓮縣住宅業務自治條例通過 |
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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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昨天審議「花蓮縣住宅業務自治條例」草案時,遭縣議員何禮臺與劉曉玫聯手砲轟,縣府送議會「備查」,太不尊重議會,經議長賴進坤打圓場後,原則上照案通過,但附帶決議「送縣議會審議」。
何禮臺指出,青年住宅雖是花蓮縣政府首創,但就事論事,此案怎麼說是送議會「備查」,應改為「審議」才對,經過議會同意才能實施,否則縣府只是「通知」議會。
劉曉玫表示,她同意何禮臺「備查」不當的說法,「住宅業務自治條例」草案現在才送到議會,都還沒通過,第一期青年住宅方案都已完成,第二期的黃金店面及廣告都已刊登,且自治條例後面都加上「由本府另定之」字眼,擺明讓議會為縣府「空白授權」,陷議會於不義。
議會建設召集人施金樹說,第一次送議案前,議會小組有討論,實質內容不太完整,被退回,此次送來內容比較詳細,縣府雖「先斬後奏」,他不滿意但可接受。
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鄧子榆說,中央有住宅法,各縣市因地制宜,有不同處理方式,而花蓮無案例可參考,縣府才訂定自治條例。賴進坤打圓場說,攸關青年權益,此案箭在弦上,但必須把「備查」改為「審議」。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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