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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重劃爭議多 市府:未來公辦為原則
2016-04-12

   台中市後期發展區在民國九十三年有條件解禁,劃分為十四個開發單元,並以民間自辦重劃為優先。但推動自辦重劃以來爭議不斷,市長林佳龍在選舉時承諾,未來重劃將以公辦為原則,地政局也在今年一月制定審查基準,未來整體開發區以公辦重劃為原則。
  
   原台中市在七十五年劃設後期發展區,面積共一千四百公頃,土地受到禁建限制,必須等優先發展區開發達六十%,才能解除限制,地主不斷陳情,市府也一再向內政部都委會溝通,內政部有條件解除後期發展區的開發限制,但要求分為十四個開發單元,另訂為整體開發地區,並以民間自辦重劃為優先。
  
   隨著都市不斷發展,整體開發地區土地變得炙手可熱,共有九個單元進行自辦重劃,其中五個已經完成重劃,另有五個單元由市府辦理重劃。
  
   根據地政局統計,整體開發區自辦重劃累計產生廿三件訴訟案,訴訟內容主要是配地爭議,其次為補償費問題。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由於自辦重劃衍生許多問題,市長在選舉政見提到市地重劃將以公辦為原則,地政局也在今年一月訂定「台中市政府受理申請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及核定重劃範圍審查基準」,整體開發區面積未達十公頃,或都市計畫載明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者,才能進行自辦重劃;因此,高鐵台中車站門戶地區未來若可以由區段徵收改為市地重劃,一定是公辦。
  
  藍綠議員均支持公辦重劃
  
   市地重劃將以公辦為原則,獲得藍綠議員支持。議員表示,自辦重劃衍生相當多爭議及訴訟,損害地主權益,也讓土地開發的公共利益被少數人壟斷,由政府辦理重劃,不但具公信力,土地利益也能為公眾共享。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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