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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報租金收入 稅局將上調 |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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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有租金所得,應該在申報綜所稅時列報收入。南區國稅局提醒,如果民眾申報的租金顯然比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國稅局可參考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稽徵機關可參考當地一般租金狀況,調整計算納稅義務人的租賃收入,以免納稅義務人刻意低報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當事人約定的租金確實低於一般租金標準,並非刻意低報來逃稅,稽徵機關仍有權將出租人的租賃收入調整至租金的一般標準。
國稅局舉一查核實例說明,甲君結算申報綜所稅時,列報名下房屋供A公司營業使用的租賃所得100萬元。國稅局查核發現,此筆申報租金顯然比市場行情低,於是依照當地租金標準調增租賃所得20萬元,要求甲君補稅。
甲君主張是因為A公司連續多年虧損,雙方協議同意後才降低租金,藉此幫助A公司度過難關,確實收到100萬元的租金,並沒有短報所得的情形,於是申請復查。但國稅局認為依法可以設算方式來認定租賃收入,該筆租金顯然低於一般行情,最後駁回其復查申請。
國稅局提醒,個人綜合所得稅原則上雖是採「收付實現制」,但上述規定是屬於收付實現制的例外,房東在同意房客調減租金時,記得考量上述規定,以免額外負擔一筆稅負。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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