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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推都更 民辦可轉公辦 |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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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強力推動公辦都更案,市政會議昨(22)日通過「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允許民辦都更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軌為公辦都更,由市府或實施者來「代拆」。
新的辦法預計於3月底前發布實施,近期也將成立「公辦都更專案辦公室」,希望以公辦帶動民辦都更,並引導全市各區的更新發展。
北市府表示,該實施辦法是就都更困境提出創新機制,並作為公辦都更案後續操作流程的指導,以解決過去都市更新案由民間主導開發爭議不斷、自劃更新單元過小、缺乏公益性、弱勢整建住宅與海砂屋等問題,及已取得拆除執照的更新案無法執行等困境。
北市公辦都更辦理類型有四種,第一種為「全程型」,亦即由政府主導大規模都更的標準作業程序,包括「台北市公辦都更8+2旗艦計畫」內容,有八案公辦都更計畫將由台北市政府主導,其餘兩案則將由市政府與新的中央政府協議合作,期透過公辦都更引領民辦都更,帶動台北都市再生。
第二種為「半程型」,即基於公共利益、公安及緊急危難處理要件,包括民辦都更若無法推展,得申請由市府受理轉軌為公辦的機制,目前還沒有實際案例。
第三種為「諮詢輔導」,即輔導海砂屋等災損建物都更重建,如東明海砂屋。
第四種是「代拆型」,如永春都更案,若實施者願撤回,且住戶同意願意轉成公辦都更,另經市府審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要件,再組專案小組決議,但無法評估時程。至於是否由市府或實施者來代拆將可討論。
都發局強調,北市版的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根據現有的「都市更新條例」,給予更明確的定義,北市版只是個起頭,因母法都市更新條例仍在立院卡關,北市府正研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包括由九位府內、外委員及公民團體所組成,負責公辦都更審議,預計下月可組成專案小組,目的讓整個公辦都更走向更公開透明。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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