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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土壤液化列入 |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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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震災災民減輕經濟負擔,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減免地價稅、所得稅、貸款展延、政府支應保險費用,以及災害種類增列土壤液化,讓災防法適用範圍擴大,協助災民安心重建家園。
關於《災防法》是否應增加土壤液化等條文,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與內政部長陳威仁有不同意見,陳威仁認為,震災、水災是成因,但土壤液化是地震所引起結果,不應列入災害種類;但陳亭妃認為,土壤液化若不列入,此類受災戶將被排除在外,無力重建家園,最後經協調,終同意加入土壤液化。
此外,因應災害多元化,新增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各種災害;而為嚇阻有心人藉災害詐騙,《災防法》通過故犯詐欺,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陳亭妃等人並提案,災民所需修繕資金,可申請低利貸款,災民貸款所購的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因災害毀損不堪使用,可經銀行同意,用原屋、土地抵償貸款業務,也順利通過。
補貼部分,災區建物符合一定條件可減免地價稅、房屋稅;災民所領取的救助金、慰問金和臨時工作津貼,可免繳所得稅,也不可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被強制執行。
災民於災後一定期間內,農保、國民年金、勞保和就業保險的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若災害導致農地和魚塭滅失,擔保品由金融機構依貸款餘額予以承擔,金融機構在承擔時,政府提供最高八成補助。
為協助去年遭受蘇迪勒颱風肆虐的原鄉早日重建,該法部分條文回溯到去年八月六日,讓更多災民得以受惠。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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