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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不動產投資限額 壽險業喊放寬
2016-03-04

   金管會昨天與39家產、壽險業者座談,壽險業者爭取「放寬」國外不動產投資限額,採取「可運用資金」、而不是「淨值」計算。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李滿治會後表示,是否用淨值計算,可以再考量,金管會也考慮,針對清償能力及風險控管較好業者「適度開放」投資海外不動產,以提高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
  
   保險局今年1月發布保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金額最新規定,目前正在預告階段。保險局的「新制」是,若保險公司風險資本適足率(RBC)達250%,投資海外不動產總上限限制為淨值30%。但若按照現行規定,保險業在海外買不動產,每一案雖要採逐案核准,但「投資金額都可排除淨值10%規定(即無淨值上限規定)」,新制反而變成「限制」較大。
  
   由於富邦人壽在保險局公布「新制」前,已向金管會申請要買倫敦坎農大樓(Cannon Place),但若適用新制,加計坎農大樓後,富邦海外不動產金額,會「超限」。富邦金控副董事長蔡明興稍後曾公開表示,保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管理,應該「分區域」,風險高的市場,金管會可限制投資,但保險業資金「錢進」先進國家不動產,應該鼓勵。
  
   蔡明興說,英國不動產市場,每年租金投資報酬率接近5%、不僅比台灣高,且當地市場租約短則9年、長達27年,這種長期投資可弭平壽險業長期負債風險,應該被鼓勵。他還建議,海外不動產投資限額,應該回歸「可運用資金」計算,不宜用變動過高的「淨值」去限制。
  
   李滿治說,保險局同意可檢討計算方式「不堅持一定要採取淨值計算」,但若改採可運用資金計算,業者建議的5%到8%比率太高,應不會那麼高。另外,也有業者建議增加投資國外市場的「地方債」,並放寬投資上限。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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