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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報族稅額試算 15日前申請 |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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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欲使用本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的四項服務,包括「首報族稅額試算」、「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申請期間到3月15日截止。
所謂稅額試算,是指政府根據相關資料、代民眾計算出所得稅的應繳稅額,並於之後寄發試算文件給民眾確認。民眾收到試算書、核對內容無誤後,只要繳納應該自繳的稅款或是回覆確認,即可完成申報。
國稅局指出,在申請期限截止前,民眾可透過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申請,或填寫申請書表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向所在地區的國稅局申請。值得注意的是,「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二項服務,不可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申請。
國稅局補充,首次申報所得稅的民眾,必須符合一些特定的所得條件,才能向轄區的國稅局提出稅額試算。
根據現行規定,「首報族」的所得內容必須單純,採取標準扣除額,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且當年度沒有結、離婚或夫妻分居等情形,也免依規定辦理證券交易所得申報,才能申請稅額試算。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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