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52.15.49.90       [回首頁]    
※ ※ ※ 真實公平、公正公開 ※ ※ ※ 第25屆「國家建築金獎」甄選暨113年度「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已全部完成 ;請點擊首頁【2024第25屆資訊】連結,參閱所有的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2951-7387 轉分機81 – 楊娟娟經理 ※ ※ ※
問答�賣持有兩年內房地 向戶籍地稅局申報
2016-03-01

   玉井區陳小姐問:2016年2月出售2014年1月取得房屋及土地要如何申報及應檢附哪些資料呢?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凡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含)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除符合免辦理申報情形外,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辦理申報。本案陳小姐出售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二年以內之房屋,應於出售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如有應繳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正本、買賣契約書影本(私契)、成本及必要費用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申報時戶籍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該所再次提醒,個人自105年度起交易房屋土地,如符合房地交易課徵所得稅規定,應依規定期限內申報,以免受罰。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