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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清查 用途變更快申報 |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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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2月以來,各地方政府的房屋稅例行清查作業已經展開,清查重點為房屋使用情形是否符合減免稅要件、評定現值是否正確、適用稅率和實際用途是否相符等。
稅捐稽徵處官員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以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評定現值的計算方式,則是根據各地方政府每三年發布的資料,來計算房屋的課稅價值。
民眾常見的錯誤,主要是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卻忘記在期限內申報,或是房屋增建、違建,卻未如實設立稅籍。像是頂樓增建、陽台加建及自行搭蓋未合法登記的違章建築等情形,民眾都應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
稽徵處官員提醒,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6條,納稅義務人未在期限內申報、導致漏稅者,除了要補稅,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的罰鍰。如果民眾的房屋有新建、增建、改建或是用途變更的情形,應該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補繳稅款,才不會遭稽徵機關查獲後受罰。
官員補充,新北市稅捐稽徵處運用新北市府的機關通報,已將受災房屋、低收入戶和工廠登記等資料主動更正稅籍。而已停業、歇業或是註銷營業登記的房屋,該處也會輔導民眾申請房屋稅減免。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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