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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捐社宅 最高可獲1.2倍容積 |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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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昨天經市政會議通過「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正條文,針對公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容積上限提高為1.5倍至2倍,民間建案爭取容積獎勵若以捐贈社會住宅為優先序位,最高可取得1.2倍容積,全案送內政部審議,預定今年12月公告實施。
新北市城鄉局長邱敬斌表示,新北市目前興建中的青年社會住宅共5165戶,規畫中還有3000戶,2019年底可達到原訂7000戶目標,但仍需持續擴充社宅存量,讓更多公有土地投入社宅興建,並鼓勵民間捐贈社宅。
昨天通過的新修正條文中增訂第39條,規定公有土地供作社會住宅或公托、托老中心等,容積可提高1.5倍至2倍;第48條增列民間開發案爭取容積獎勵,若以捐贈社會住宅為優先序位,最高可取得1.2倍的容積,而多出的容積獎勵面積中,需至少捐出5%作為社會住宅。
城鄉局綜合規畫科長李擇仁表示,修正後條文送內政部審議後,預計12月公告實施,預定今年底動工的新店中央新村北側青年社會住宅,可能是最快適用新法,預計將在1.5公頃建地上,興建1000戶以上社會住宅。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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