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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賣地享輕稅 只剩三天 去年訂約交易 最遲29日前須辦理移轉 |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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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16)年全國的土地公告現值平均調漲6.7%,如要享有輕稅,要把握最後三天。財政部指出,去(2015)年12月31日以前訂約買賣土地的納稅人,最遲要在今年1月29日前申報,就可以仍舊按去年較低公告現值繳稅;2月1日以後才申報者,就要改按新年度的高現值報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可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做為申報移轉現值,計算應繳增值稅。
但若是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申報時,就要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
舉例來說,以去年12月31日訂約移轉的土地為例,自訂約當日起算30日,最遲應在今年1月29日申報移轉現值,才可以適用2015年的公告土地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如果等到2月1日以後辦理申報,依法即需按今年的土地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2016年公告現值已經公告,全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較去年調漲6.7%,調漲幅度最大的是花蓮縣,增幅13.35%;六都調增最多的是桃園市,調幅達8.35%。
今年公告現值調漲後,全台最高宗地仍落在台北市,由台北市信義區台北101金融大樓拔得頭籌,每坪單價達到600萬元。台北市整體土地的公告現值平均調幅是6.23%。
財政部提醒民眾,去年12月31日前如果已經訂約買賣土地,最好把握在訂約日起30天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最後節稅期,趕在1月29日以前完成申報手績,就可以適用104年度未調漲前的公告土地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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