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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 自用宅須滿2年 賣出前1年不得出租與營業 買屋5年不得出售
2016-01-22

買房Note

無論小換大、舊換新,對許多民眾而言,都須售出原住宅才有資金去選購未來房屋,然而一旦賣屋即要繳納一筆不斐的土地增值稅,為鼓勵換屋、降低繳納土增稅帶來衝擊,政府辦理重購退稅。房仲指出,無關買賣順序,買賣時間在2年內並均為自用住宅,就能申請,留意買與賣土地所有權要同人。

重購退稅規定房屋出售前1年不得有出租與營業行為,購入後5年也不得有商業行為、移轉與遷出戶籍,才符合自住需求。台灣房屋副總經理王羿詅指出,購入後不得移轉也包括夫妻間贈與,「原屋出售與購入新屋土地所有權人需同人,如土地建物不同人,建物所有權人僅限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無次數限制

群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課長王銘權表示,相對於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每人一生僅能使用1次,重購退稅並無次數限制,但須留意請求權時間,「若新購或後售土地登記日在2013年5月23日以前,請求權時效已屆滿5年,如未申請退稅的話,就喪失退稅權利,但若請求權時效未滿5年,時效可延長至10年。」

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面積限制都市土地90.75坪內、非都市土地211.75坪內;但原出售土地則不受以上面積限制。王羿詅提醒,民眾可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填寫重購退稅申請單,申請地點為原出售土地主管稽徵機關,如有疑問也可請房仲協助辦理,確保自身權利。

【專家意見】待售屋戶籍勿先遷出

自用住宅條件為不得出租、營業、移轉及遷出戶籍,過去常見屋主先買後賣時,購入新屋立即遷入戶籍到新居,導致待售屋形成空戶,無法辦理退稅。建議當要遷戶口時,原屋必須有至少1位配偶或直系親屬仍設籍,也可在尚未遷出時,先將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後,屋主再遷出。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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