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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條件放寬 24鄉鎮可申設
2016-01-12

   彰化縣政府推動觀光,希望增加在地合法住宿,依據民宿管理辦法,新增符合「偏遠地區」可設置民宿的鄉鎮,未來除了彰化市、員林市都市計畫區內不得設置民宿外,其他24鄉鎮只要建物等要件符合規定,可向縣府申請。
  
   越來越多人想返鄉開民宿,但現行「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民宿只能設置在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及偏遠地區等九類地區。鹿港是彰化蓬勃的旅遊區域,業者卻無法合法申請為民宿,「幫忙留住旅客推觀光,反倒被政府罰」。
  
   目前全縣共有26家民宿,其中田尾7家、芳苑5家、芬園4家位居前三名,他們都屬於以往認定的「偏遠地區」,依法申請為民宿,其中還有大城、竹塘、溪州、二林、埤頭、永靖、埔心、埔鹽等地可申請。
  
   縣府希望真正落實觀光發展,決定回歸「民宿管理辦法」,由地方政府重新認定「偏遠地區」範圍,城市暨觀光發展處長田飛鵬表示,現在除了彰化市及員林市都市計畫區依法不得設置,其他24鄉鎮符合規定的合法住宅及農舍,即日起都可向縣府城觀處提出申請。
  
   國際觀光客到台旅遊今年破千萬人次,但根據統計到彰化的旅客不到百分之一,田飛鵬說,住宿問題讓彰化觀光發展受限,在地觀光工廠逐年增加,若能與特色民宿結合,活化老房,有助於在地觀光發展,也提早因應鹿港朝國家風景區發展。
  
   民宿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規模以客房數5間以下,且不得設在集合式住宅及地下樓層,縣府鼓勵三合院、小而精緻的空間發展為民宿,讓更多人體驗彰化之美。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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