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都發局辦理一○五年度「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符合申請資格者每月可獲得租屋補助一千五百元,但每月租賃金額低於一千五百元者,以實際租賃金額核發租金補貼。
都發局說,租金補貼是協助弱勢市民在台北市租賃住宅,申請人除了須具備台北市低收入戶身分,也須確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未領有政府發給的其他租金補貼,所租房屋也須為「住家用」,而非違法出租。
都發局提醒,申請民眾須備妥申請書、有效期限內的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等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向都發局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追溯至申請月份起按月發給補貼,最長可核撥至當年度年底為止。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