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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房貸 可列舉扣除
2016-01-07

   地上權房屋貸款利息支出也可以減稅了。財政部發布最新規定,放寬購屋貸款利息扣除範圍包含設定地上權房屋的使用權人,今年5月申報104年度個人所得稅時,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地上權房屋可比照一般房屋,每年最高申報減除30萬元。
  
   財政部指出,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可減除30萬元,如同時有金融機構存款利息者,需先扣除享有27萬元免稅額的存款利息後,再以不超過上限30萬元的借款利息支出餘額申報減稅。
  
   例如甲購入使用權達50年的地上權房屋做自用宅,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一年支付的借款利息是25萬元,同年甲有銀行存款利息10萬元,甲可申報減稅的購屋借款利息金額是15萬元(25萬元-10萬元),因未超過30萬元列報上限,可申報扣除的購屋借款利息就是15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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