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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軍宅權利 鬧上法院 |
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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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軍宅」不只是政治人物的痛,也是小老百姓家裡一椿難解的問題。讀者向《蘋果》投訴年邁母親名下的新北市中和區軍宅一戶,礙於5年閉鎖期的限制,最終只能出售權利轉讓,但如今買方無法取得房貸付款,雙方又已有權利轉讓契約而無法解約,只好走上法院。
《國軍眷改條例》規定配售之軍宅,除依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5年,不得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雖然有5年閉鎖期的限制,但市場充斥著「自由交易」,投訴讀者就批評,以債權契約書變相買賣,還有仲介專營軍宅買賣,非常不合理,「表面上是合理的,也很多人這樣炒作,但不能積非成是。」一家人為了此事,意見分歧。
一家人意見分歧
最後這戶軍宅還是售出,但家人也了解《國軍眷改條例》對閉鎖期間的禁止買賣規範不夠縝密,造成市面上「合法」炒作軍宅的人比比皆是。沒料到,承接權利的買方卻因為產權所有人還是原配售戶,無法取得貸款支付,再度撕裂賣方一家人的共識。
買方投資金額大
熟悉軍宅買賣的高雄市國軍眷村文化發展協會總幹事孟繁珩表示,未完工的軍宅只能賣給有配舍權的軍人,已完工在5年閉鎖期的軍宅則可轉賣一般人,但買方只是向配售戶購買權利,等閉鎖期過後再過戶;另外一種方式,則是透過未配到軍宅戶但有配舍權的軍人當人頭,購買其權利。
孟繁珩說明,購買軍宅權利可透過律師簽約,確定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等於買到房屋持有權利,但須以現金支付70%房屋款,過戶後再補給賣方剩餘的30%房屋款,「這樣的投資方式,需要非常龐大的資金。」待閉鎖期一過再過戶登記;以投訴讀者案例來說,等貸款下來再付的狀況很少見。
曾有買賣軍宅鬧上法庭的糾紛,律師蔡志雄表示,當時法官認為該條例並無限制買賣雙方買賣的契約自由,除非將來《國軍眷改條例》修正,禁止軍宅以附條件的方式買賣、限制持有人僅能賣回給國家、或限制新買方也必須有軍人或軍眷身分等,「國宅、合宜宅也都有類似的問題,持有人便宜取得,但高價轉售。」
學者表示,不論是軍宅、合宜宅,或以前的國宅,都是為了要保障人民居住的權益,雖有「閉鎖期」規定,但仍會有人會鑽漏洞,政府應要有更嚴格的管制,避免住宅政策淪為炒房工具。
民眾Elly說,這樣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不公平。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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