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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明天前補繳 不罰 |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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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地價稅繳納期限30日截止,財政部提醒,民眾趕在2日以前繳清稅款,還不會被罰;自3日起,逾期未繳納地價稅的納稅人,稅捐機關會依本稅加罰1%滯納金,且每隔二日滯納罰金比例會上調,最高可達本稅的15%。
2015年地價稅已自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財政部表示,納稅人若沒有收到稅單或是稅單遺失者,可向轄區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補發。
地價稅有多元繳稅方式,包括可在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納稅人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超商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限2萬元以下),12月2日24時前均可繳交。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因此,如是在12月1日至12月2日繳納地價稅,雖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因未逾二日,可免加徵滯納金,12月3日起,不僅納稅人的繳稅管道減少,只能到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還會被加徵1%的滯納金。
財政部也提醒納稅人,若有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須在11月30日預留應繳地價稅稅額的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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