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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明年上路 舊制12/31前需完成登記
2015-11-30

  房地合一課稅明年上路,今年購屋想適用舊制的民眾最晚需在年底12月31日完成登記。年底前完成登記買屋的民眾若持有超過2年,出售時可適用舊制只需課房屋稅,未滿2年出售則依新制課稅但免奢侈稅,新制可扣除成本,虧損不用繳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自住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自住屋條件有3
  
  自住屋條件包含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說,夫妻與未成年配偶6年內只能有1戶適用自住屋的優惠。
  
  新制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是指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如僅設籍卻沒有住滿6年,仍不符合條件,無法適用優惠。
  
  成本費用認定包括購買房屋及土地時可供使用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非2年能耗竭的修繕費等),與出售房屋及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未出示證明文件,則按成交價額5%計算費。
  
  舉例來說,黃太太買房成本1500萬元,售價2500萬元,費用1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若符合自住房優惠,課稅所得為售價2500萬元,減去成本與費用1600萬元,再減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課稅所得800萬扣掉免稅額400萬,乘上10%稅率為40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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