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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計畸零建地農用 免地價稅
2015-11-19

   都市計畫內的畸零建地若做為農業使用,財政部表示,只要向各地稅務機關申請,就可免課地價稅,改徵田賦,目前田賦稅率是零。
  
   99年大法官會議宣告,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規定,都市計畫內畸零建地若做為農用,應課徵「田賦」而免課「地價稅」;但稅捐機關長期以行政命令徵收地價稅,屬違憲無效。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大法官解釋後,都市畸零土地仍做為農業使用者,可改課「田賦」,目前田賦為零稅額,但需由民眾自己提出申請才能免稅,否則稅務局無法主動減免;若經確認免徵,溢繳部分會如數退還。
  
   據指出,此案係彰化縣埤頭鄉都計畸零地土地所有權人王陳玉貞,於98年申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則於99年4月6日作成釋字第674號解釋,認為財政部該函規定,違反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宣告違憲,自公布日不再援用。
  
   經大法官釋憲後,財政部亦通令各地方稅務局遵行。但王陳女士向彰化地方稅務局申請改課田賦時,卻被要求提供「畸零地證明」,而縣政府建管單位以無此證明樣式而拒發;彰化地方稅務局堅持,若提不出「畸零地證明」,仍應課地價稅,案主則以控告刑法「濫行徵稅」反制,最後找出解決方案:遇申請改課田賦案,由稅務局函請縣市政府查明是否屬「限制建築」或「不得建築」畸零地,函復地方稅務局,做為課徵田賦或地價稅依據。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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