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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交易賠錢 也要申報
2015-11-0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明年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新制實施後,原則上納稅義務人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應該要申報個人房屋和土地交易所得並繳納所得稅。即使是房地交易有虧損,仍然應該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
  
   國稅局強調,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下,只有特定情形可以不用辦理申報,例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免繳土地增值稅的土地,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協議價購的土地,以及都市計畫法指定、尚未被徵收前移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除去上述的幾種狀況,無論是否符合自住定額免稅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都應該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附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果有應納稅額者,還要附上繳納收據。
  
   國稅局補充,房地合一課稅的新制施行後,土地增值稅維持現狀,但在合併計算房屋和土地的所得稅時,土地部分的漲價總數額可從房地收入中扣除。
  
   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是以成交價額減掉原始取得成本和費用,再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費用包括購入房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仲介費和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以及為了取得、改良和移轉房地而支付的相關費用。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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