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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土地 輕稅要件不同
2015-10-29

   自住房屋與土地,適用優惠稅率條件大不同。財政部提醒,擁有自用住宅「房屋」並不代表「土地」也可比照按自住稅率課徵較輕稅捐。看清稅單、瞭解優惠稅率的適用要件差別,才能保有輕稅權益。
  
   財政部指出,今(2015)年全國地價稅將在11月1開徵,共有788萬餘筆土地要被課稅,納稅人在收到稅單之後,應先確認稅單內容,若是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或工業用地等享有優惠待遇的土地所有權人,更要先檢查適用稅率是否正確。
  
   地價稅的基本稅率是1%,但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率只有0.2%。財政部說,符合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的適用要件,與自用住宅房屋並不相同,納稅人如果房屋已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資格,房屋坐落的土地仍要重新申請,並檢視是否符合輕稅要件,稅捐機關才會按最低的0.2%稅率對其課稅。
  
   財政部強調,自用住宅房屋與土地的輕稅適用要件略有不同,包括自用住宅房屋只要實際做自用住宅使用,並無面積限制,但是土地不同,自用住宅土地優惠面積在都市地區約是90坪,非都市地區則為211坪,超過部分就要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財政部說,如果今年應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自住土地,結果卻未能適用者,有可能是納稅人並未主動申請,或申請時間在今年9月22日以後才提出,今年就無法立刻享有輕稅待遇。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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