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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南陽街市地高價轉租 財建委會:不續租 |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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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建委員會昨開會審理北市非公用市有土地續租案,發現南陽街超過百坪三角黃金地段市有地,自民國六十九年開始,以每月十二萬廉價租給占用市有地的屋主,屋主卻以每月五十七萬高價轉租供屈臣氏營業。委員會怒批不符公平正義,決議不續租,並要求財政局明年六月前完成修訂北市市有地出租租金計收標準。
依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八十二年七月以前,在市有土地上占建房屋者,不妨礙都市計畫,可以公告地價五%價格向市府承租;但地上房屋所有權仍屬屋主,依照法務局二○一二年解釋函,市府無法規範遭占用的市有地上房屋出租行為。
市議員陳炳甫批,市有地遭屋主占用廉價出租,屋主一轉租即獲暴利,市府卻未規範「二房東」,非常不合理;市議員許淑華則表示,應針對占用房屋使用方式訂定不同租金,商用、非商用或轉租要有不同收費標準;市議員陳彥伯更直言,「不符公平正義」,諷此舉與柯市府政策背道而馳。
而市議員周柏雅則指出,依市府與屋主租賃合約,只要市府基於公共利益,提出公務需求計畫,隨時都可終止合約。
除南陽街路段外,中山北路、蘭州街等精華地段也有租用市地高價轉租情況,財建委員會於會中要求全面檢討市有地出租計收標準,並通盤檢討一千多件現遭占用的市有地使用情況。
財局:明年中調整租金計收標準
對此,財政局長蘇建榮允諾,將與法務局討論,明年六月底前調整市有地出租租金計收標準,通盤檢討後會向市長做專案報告;針對不續租個案,會走法律程序拆屋還地。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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