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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社宅換容獎 修法擬改強制捐贈 |
20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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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去年修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將社宅納入容積獎勵的公益性設施捐贈項目,今年再修法,擬強制建商捐贈600平方公尺以上社宅,才能換取容獎。但業者認為,一般民眾對於和社宅混居仍有疑慮,修法能增加多少社宅仍是未知數。
新北市力拚社會住宅存量,但公有土地有限,需鼓勵民間捐贈社宅,去年5月新北市城鄉局修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將社宅納入容積獎勵的公益性捐贈項目,但並無強制或優先順序,建商不捐社宅,也可捐圖書館、活動中心、公托中心取代。
今年新北市城鄉局再修法,擬強制規定民間開發案若爭取容積獎勵,其中5%樓地板面積需興建社會住宅,且面積需達600平方公尺以上,除非基地區位條件不適合,經審查後才能選擇捐其他公益設施。
但有建商表示,一般民眾對於和社會住宅混居,仍有疑慮,開發案區位越好,建商恐怕反而不敢捐社宅爭取容獎,避免影響銷售,新法能增加多少戶社會住宅,仍是未知數。
此次修法中也增訂,若公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容積率可提高為1.5倍,假設某塊公有地原本容積率為300%,若興建社宅容積率直接加倍至450%,樓地板面積增加,可蓋更多社住戶數。
城鄉局表示,修訂過後的施行細則明天將送法規會審議,10月底提市政會議,若通過再報內政部核備,預計年底前上路,新店中央新村北側社會住宅將可適用新法,戶數從原本550至700戶,增加至800到1千戶。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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