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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建物設電梯 台中市府補助最高45% |
20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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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鼓勵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照顧年長或行動不便者上下樓,修正「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要點」,明年並首度編列增設電梯補助經費一千五百萬元,未來超過十五年的五層樓以下公寓,只要所有權人全數同意,並領取電梯建築許可就能申請。每案補助總工程費最高四十五%,且以一千萬元為限。
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全台超過廿年的老舊公寓有三百五十一萬戶,由於建築法規定六層樓以上建築才須設置升降設備,因此五層樓以下公寓多無電梯,銀髮族或行動不便者出入非常不便;而台灣逐漸邁入高齡社會,五層樓以下建築物增設電梯的需求日殷,卻受限建築法及法定空地不足問題,很難增設。
五層樓以下公寓 放寬申請建照
內政部營建署為此,除已修法讓五層樓以下建築物,增設電梯可不計入建築面積外,今年進一步放寬升降設備規格,只要是五層樓以下的公寓住宅,就可使用較節省空間的升降機,同時也放寬申請建築執照的同意門檻。
台中市府今年五月也配合修正「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要點」,針對屋齡達十五年以上老舊公寓建築物,除原有外觀立面修繕外,還將增設電梯納入補助範圍。
明年首度編增設電梯補助經費
都發局說,市府過去每年編列一千萬元,補助建築物外觀立面修繕,今年將增設電梯納入補助,並於明年預算編列一千五百萬元;每案補助總工程費最高四成五,以不超過一千萬元為限;但個案情況特殊,經審查小組審議通過並經該局核定,得酌予提高,並以總經費七成五為上限。
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增設電梯補助預算,將提送議會審查,盼市議會支持。若獲議會通過,明年起,五層樓以下老舊公寓申請電梯補助,如果取得該棟建築所有權人全數同意,並領取電梯建築許可,即可提出申請,而且辦法簡易,可跳脫冗長的都更審查程序。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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