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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易主 新屋主須承擔租約
2015-10-05

  房市不景氣,不少房東「轉租為賣」求落袋為安,連帶承租的房客受到影響。專家表示,法律為了保障承租方,訂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若今天房東將房屋所有權轉移,承租者的租賃權不受影響,租客仍可依照原先條件,向新的所有權人要求履行租賃合約。
  
  日前讀者向《蘋果》投書,房東欲出售現承租中的房屋,希望他盡快搬遷,但雙方合約尚未到期,應該如何拒絕房東?而若房東在租約期間,私自帶人看屋,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房東不可強行帶看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表示,根據《民法》第24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為「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該法規主要在保障租客,房東「買賣關係」不得影響「租賃關係」。因此房東不得因所有權轉移,要求房客搬遷。
  
  但若不想跟房東硬碰硬,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房客也可跟房東協商,要求賠償金、搬遷費等。她也提醒,房客在「簽約」時,就應當留意合約中是否有中止租約「罰則條款」,若房東在租約期間出售房屋,則可依罰則向其求償。
  
  房東也不能在未取得房客同意下,私自帶看。盧天成表示,房東雖有房屋「所有權」,但住在裡面的房客才擁有「使用權」,若房東強行帶看,即觸犯了《刑法》306條侵入民宅罪。該法規明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曹筱筠建議,房東若要出售,建議可先和房客協商看屋次數、時間,達成共識,才能避免糾紛產生。
  
  確認契約易主事宜
  
  最後,曹筱筠提醒,房客在房東移轉所有權前,要先確認「押金」及「契約易主事宜」。她補充,押金不同於租金,屬於「一次性給付」,在所有權轉移前,要與房東確認是否將押金轉給新屋主。另外,要與新屋主重新制定一份合約,並且確保契約內容和舊約相同,避免租金或承租條件異動,影響自己的權益。
  
  【租約未到房東想賣怎麼辦】
  
  簽約時
  
  ◎ 確立「定期租約」日期,及相關繳付押金及費用項目
  
  ◎ 訂「罰則條款」,避免房東強行帶看及強迫搬遷
  
  房東欲賣房
  
  ◎依《民法》第24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房東無法強致房客搬離
  
  ◎若房東堅持帶看房,即違反《刑法》第306條侵入民宅罪
  
  房東賣房後
  
  ◎新房東必須遵守舊合約,持續出租物件
  
  ◎確認「契約易主事宜」,重新點交押金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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