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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住房屋稅率將調高 2萬多戶加稅 |
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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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為縣庫多挹注3千多萬
為了健全地方財政結構,中央政府要求各縣市在去年年底前研修房屋稅徵收自治法規,把非自用住宅的課徵稅率由現行一.二%到二%範圍,拉高到一.五%到三.六%之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日前已經把房屋稅徵收自治法規送議會臨時會議審議,預計本週五(廿五日)由分組審查會審查,通過後將送財政部備查,未來每年可望為縣庫多挹注三千餘萬的稅收。
到今年六月底止,全國仍有新北市和彰化縣共兩個縣市尚未通過房屋稅徵收自治法規,為了建成目標,縣府修改房屋稅徵收自治法規,名下擁有三房以上非自用住宅,課稅稅率調高到一.五%,全縣約二萬多戶房屋將被加稅。
名下擁屋4戶以上才受影響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秘書陳燕慧表示,修正後自治法規是針對非自用住宅的部分,且擁房者三戶以上才會受影響。換言之,名下非自用住宅的第四戶開徵稅率才會提高,該項自治法規的稅率會對多屋者有影響,一至三戶的自用住宅者開徵稅率仍是現行的一.二%。
根據統計,全縣共五十二萬多戶房屋,其中,需課稅約三十四萬餘戶,未來加重課稅後,預計二萬多戶要多繳房屋稅,占總房屋戶數不到五%。 對於非自住房屋稅提高一.五%,不少民眾說,讓富有者多繳稅金,提高富有人囤房置產的資金壓力,養屋成本增加,對抑制房價飆漲多少有助益。
但也有民眾認為,僅微幅漲○.三%,對有錢人來說如同隔靴搔癢,並未有任何影響。然而反對提高稅金的張姓民眾則說,今年景氣已經轉壞,政府在不景氣時調漲房屋稅金,時機點並不恰當。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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