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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建照審查 15日起回歸公所 |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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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二月間將農舍建照等申請與審查案件,從鄉鎮市公所收回,由縣府統一辦理,歷經七個月,縣府表示,農民資格與農舍審查標準,都建立了規範與模式,縣府辦過說明會已與公所達成共識,十五日起重新委任回歸公所申請與審查。
縣府建設處說,農舍、農業設施的建照與使用執照,以前都委任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與審查,但農舍「濫種」問題引起爭議,公所審查也沒有一致標準,農舍申請涉及農業、環保、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權責,為求事權統一,二月十日公告由縣府統一受理審查。
縣府隨後訂定「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對農民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原則等明確規範,並於四月七日頒布實施,已執行五個月,相關審查方式及流程相當明確。
縣府為加快審查速度,與鄉鎮市公所研商並辦理研習,決定十五日起重新委任公所,辦理農舍建照等申請與審查案件。建設處說,這沒有前後矛盾的問題,之前沒有一致規範,現在規範很明確,公所也願意配合服務民眾。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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