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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再鬆手 北市降囤房稅 增訂防錯殺條款 |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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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囤房稅」增訂防錯殺條款,員工宿舍等住家用房屋稅率自最高3.6%降至1.5%。財政部支持台北市「非囤房不課重稅」的修正原則,認為將會帶動讓同樣採住家房屋分級稅率的新北、桃園、宜蘭及連江等四縣市,跟進下修囤房稅率。
央行日前放寬房貸管制措施,被視為政府打房鬆手的第一步。此次北市再放寬。
財政部為抑制房價,去年7月調高「住家」但非供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率為1.5%到3.6%,並授權各縣市訂定實際徵收率。由於部分縣市是按持有戶數分級加重課稅,房產愈多者,稅負愈重,外界形容此為「囤房稅」。其中,多數縣市的住家用房屋稅率不分戶數均為1.5%,僅雙北、桃園、宜蘭與連江五個縣市的稅率在1.5%之上,其中以台北市最重。
台北市自住房屋稅率為1.2%,非自住但仍做「住家」使用的房屋,全國持有戶數在二戶以下,每戶課徵2.4%;三戶以上則課以最高稅率3.6%。部分不具囤房意圖的房屋,例如企業興建供員工做住家使用的房屋、學生宿舍,以及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待售的新建房屋,因持有戶數龐大,意外遭到重稅波及。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是地方重要財源,徵收率由地方政府自主決定,加重對非自住的住家房屋課稅的目的在抑制囤房行為,分級稅率會讓持戶數不同的納稅人有不同的稅負負擔,若未排除無囤房意圖者,重稅反而易生不公。
台北市因其稅率最重,產生的錯殺現象益發明顯,因此決定調整作法。財政部認為,被重稅誤傷的納稅人不會僅限台北市,現行各縣市住家用稅率高於1.5%、且是按戶數訂定分級稅率的縣市,也會產生同樣的課稅疑慮。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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