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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農舍興建辦法 近日上路 |
201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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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興建爭議將有新規範。內政部部務會報3日預計將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確規範從事農業生產、具有農保身分的「農民」才能興建、購買農舍。新辦法公告後,近日即可上路。但具爭議的「移轉」農舍資格,將切割留待「農業發展條例」中修法處理。
為配合落實「農地農用」,解決農舍變民宿、豪宅等亂象,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移轉」農舍資格原本要放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中處理,但不少朝野立委質疑「母法」農發條例中未有明確規範,不能越權在辦法中限制。
內政部、農委會因此轉換策略,決定切割處理「起造人、承受人」資格限制。行政院會今天預計通過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明確規範接受農舍移轉者,也必須是農民;但繼承、直系及二等親內接受贈與者,以及法拍對象,不受此資格限制。因修正草案仍須送立法院審議,能否順利三讀仍有變數。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2日表示,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起造人」設限,但如果「承受人」這邊沒限制,「會變成很大的漏洞」,不是從事農業的農民,就會透過買賣擁有農舍。因此農委會才從嚴限制,接受移轉農舍者也必須是農民,只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
但陳保基強調,二等親贈與或因法拍接受農舍,都必須先前沒有自有農舍,「不能重複擁有」。陳保基說,這次修法對實際從事生產的農民完全沒影響,只會規範炒作農地蓋別墅的投機者,希望立法院朝野立委支持修法,盡快三讀通過此案。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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