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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宅「室友」限親屬 情侶沒得租 |
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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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姊夫住,不能跟男友住?」北市府推動公共住宅計畫,卻有眼尖市民發現,承租辦法規定只能和「三親等」以內血親居住,情侶、朋友都不能合租。北市都市發展局表示,為防止民眾轉租、分租,才訂有此規範,若多次違法且勸導不聽,最嚴重恐被終止租約。
北市推動「只租不賣」的公共住宅多年,從早期的出租國宅、大龍峒公營住宅,到昨天重新續招的捷運聯開宅公宅,與即將推出的興隆一期公宅,都保有同樣規定,不得提供三親等親屬以外的人居住使用。讓想同居的情侶、省租金的朋友,都無法合租公宅。
曾有一名年輕女子想承租聯開宅,發現出租辦法的「三親等」限制,憤而前往都發局辦公室理論,直斥「所以可以跟姊夫住,不能跟男友住嗎?」讓承辦人員傷透腦筋,只能解釋為防止轉租,公宅的「室友」限定三親等內親屬。
都發局住宅服務科解釋,所謂三親等包含配偶、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兄弟姊妹與其配偶也都算在內。
但都發局坦言,過去曾有承租國宅的租戶轉租家中空房,甚至明目張膽地貼到租屋網站與社區交誼廳,因此立規範防止轉租或分租。也曾有公宅承租戶和鄰居交惡,鄰居憤而向市府檢舉合租,但派員稽查後發現,僅是朋友北上暫住2天。
面對檢舉案,都發局說,不會派員對承租公宅的租戶「每天點名」,但若有鄰里檢舉,就會上門查緝。至於「三親等」限制,為維持公宅公平性,短時間內還難以更改。
台北市長柯文哲30日也在臉書表示,在推動公宅執行過程中,透過不斷地學習,讓公宅政策不斷進化,未來可舉辦公共住宅政策研討會,邀請所有關心公宅政策的人一起分享經驗,推動更優質的公共住宅。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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