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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新制3盲點 贈房不如送現金 |
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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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稅合一新制明年1月1日上路,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26日表示,新制上路將出現3大稅制盲點,包括送房恐不如送現金、非居住者課稅更重及適用舊制易漏報奢侈稅等問題。
留意易漏報奢侈稅
KPMG指出,過去父母移轉不動產給子女,子女若處分,免課房屋交易所得稅,只要依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負擔10%贈與稅;新制上路後,若符合新制規範,子女處分繼承的不動產時,仍要加課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可能適用稅率高於10%,整體稅負較高,形成送房不如送現金的局面。
KPMG安侯建業副總葉劉順裕說:「地主今年12月31日前取得土地且打算持有超過2年,持有時是免稅的,但如果和建商一起開發卻適用房地稅合一新制,可能會多繳稅;如果直接將資產移轉給子女,明年子女處分時可能還有房地稅合一的問題。」如果子女年底前繼承或受贈取得不動產適用舊制,仍要考慮持有時間是否有奢侈稅的核課問題。
KPMG副總游雅絜26日表示,房地稅合一新制規定境內居住者持有新制房地超過2年以上,適用稅率20%,非居住者適用稅率35%,兩者稅率差異大。我國戶籍法規定離開台灣2年會被除籍,成為非居住者,除非復籍,否則將適用35%稅率。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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