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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災損減稅 30天內申請
2015-08-10

   中颱蘇迪勒席捲全台造成嚴重災情,財政部指出,風災損失可以申請災害損失減稅,其中汽機車等交通工具,如因泡水或遭路樹倒塌破壞以致受損,需要修復停駛或甚至報廢不再使用者,災後一個月內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即可退還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表示,車輛因天災受損無法使用,災後一個月內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停駛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可停徵或退還。
  
   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的車主,財政部說,天災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例如消防局或民政處)核發證明,及修車廠開立的證明文件,確可證明有停駛情形者,亦准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若已在今(2015)年4月繳納全年稅款者,則可獲得退稅。
  
   除了汽機車應納的使用牌照稅之外,此次蘇迪勒颱風帶來驚人的強風豪雨,部分地區房屋倒塌或房產地基流失,部分商家受到淹水之苦以致無法營業等,同樣也可在災害發生起30日內,申請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及娛樂稅等相關租稅減免。
  
   依據規定,災害損失申請減稅需檢據相關憑證,並符合一定的減免要件。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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