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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善後準則 年底前上路 海砂屋重建 容獎遞減放寬 |
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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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協助北市列管海砂屋拆除重建,北市建管處擬修訂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草案,除了詳訂海砂屋的鑑定標準外,也將放寬容積獎勵值的遞減年限。從過去每年減少5%的容積放寬比率,將改成每3年遞減一次,且遞減後不低於15%為原則。最快今年底前就會上路。
建管處統計,截至今年7月初,全市列管海砂屋約有57件、2657戶,其中41件、2271戶被判定須拆除重建,另有9件、377戶須補強;7件、9戶須全棟鑑定。
為了加速海砂屋改建或補強,建管處去年3月訂定「海砂屋未依限停止使用裁罰基準」,只要用電、用水超過基本度數,每月可開罰5千至6萬元不等。經調查後發現,全市已屆停止使用期限的海砂屋,總計1600戶,其中有498戶已停止使用,817戶申請延長使用一年,尚未停用的有285戶,累計裁罰件數高達321件。
實際上,建管處過去為了鼓勵民眾拆除重建,給予30%的容積獎率,且為了加速更新腳步,還有容獎遞減年限的規定。建管處表示,原本規定若未在公告日起,5年內申請都更事業計畫報核者,容積放寬比率每年遞減5%,最低不超過10%。
不過實務操作時發現,若每年遞減,將影響基地重新調整容積設計,業者常需重新送件審議,如此一來太過曠日廢時,為了鼓勵海砂屋拆除重建,因此放寬為每3年遞減一次,最低則不超過15%。
此外,為確保海砂屋鑑定品質,新版善後處理準則也明定海砂屋的鑑定原則,包括應檢測項目、檢測取樣數、氯離子含量等。
建管處表示,新的善後處理準則,預計本月送法務局審議通過後,再送市政會議,最快今年底前正式上路。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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