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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鏡國外土地儲備制度 確保農地農用 |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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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發聲,要杜絕買農舍送農地、買農地送農舍亂象,不妨參考日、荷、德國推行近半世紀的土地儲備制度,由國家買及租賣農地給農民,確保農地農用。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憂台灣農地再持續被買農舍送農地、買農地送農舍的方式炒作下去,年輕人將租不起或買不起農地務農,不利老化的農業人力結構改善。
5月起,他主張要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屢遭投資方反彈,在學界、農團及輿論支持下,送內政部彙整後,7月12日終於預告,預計28日預告完成後若順利公告,申請建農舍者及買方(含法拍),除了繼承者,地方政府必須審核具農民或有務農之實的資格。
學界除支持陳保基推動辦法修正,慕尼黑工業大學博士、國立東華大學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吳勁毅表示,在德國,若第二、三代不想務農,地方政府或相當於台灣的鄉公所單位會介入詢問其他農戶,有無要擴充農田規模,假如都沒有,會以市價購入,待有本地或外來人有務農需求,再租出。
他並說,若租用務農的人有意願長期務農,欲購為己有,政府會協助這位務農者透過低利貸款方式,用20、30年分期付款買入,這個制度名為土地儲備制度。
政府購地資金如何籌措方面,他說,農地流失也與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疑被濫用有關,相關作業有一筆經費,名為「平均地權基金」,預算數不小,約有新台幣千億元,若可以用這筆基金徵地,同樣運用在攔截農地落入商業炒作上,因攸關國家糧食安全及生態保育平衡等大事,與全國人民的基本生存要件確保有關。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蔡培慧、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顏愛靜都說,土地、農田是不能生產的,政府本該扮演確保農地被農用的角色。
蔡培慧並說,在此制度中,政府只是用動產購入不動產、賣出後再轉回持有動產,農地、資金不會不見,只是循環,只靠防炒農舍的辦法修正案推行不夠,要推土地儲備制度才能杜絕農地被以各種名目行炒作之實。
顏愛靜強調,台灣還要讓在農地上違建的工廠就地合法化,問題實在很大,政府應確保農地農用才是。
吳勁毅並舉例,1960年代,德國曾有醫師、教師等知識份子想購入農地退休養老,最後被法院以不符合公共利益為由,判決不得買入,德國近半世紀來是這樣確實執法,確保農地農用的公共利益。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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