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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價額高於公告現值… 買法拍地 同年移轉免增值稅
2015-07-24

   財政部規定,法院拍賣取得的土地,同年度再移轉時,如果拍定價額高於公告土地現值時,同年度再移轉時,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經法院拍賣的土地,以拍定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則以拍定價額為準。同法第31條亦規定,法院拍賣取得的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以核計土地增值稅的現值為準。
  
   財政部舉例表示,假設法院拍賣土地的拍定價額為每平方公尺1萬元,而其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8,000元,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是以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8,000元核計土地增值稅,即納稅人取得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就是8,000元。
  
   因此,自法院拍賣取得的土地拍定價額,如果高於公告土地現值時,同年度再次移轉者,即無須再繳納土地增值稅;反之,當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視同已有漲價,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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