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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客家園區延宕 占用戶救濟要億元 |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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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規劃在三峽打造占地三.五公頃客家文化園區,因土地長年遭占用,目前僅闢建○.八公頃,二期計畫延宕,原本市府擬向占用戶追討五年使用補償金,但住戶要求領取救濟金,初估金額高達上億元,雙方立場僵持不下,無法取得共識,十七日將召開協調會。
客家事務局副局長陳晉業表示,客家文化園區三.五公頃預定地,早期為國有地委託台北縣政府代管,居民主張民國六十六年以前在此開墾耕種,卻無法提出土地所有權狀,六十六至七十八年間,民眾和縣府簽訂河川地出租契約,七十九年合約到期不再續約。
陳晉業說,初步清查,被占用的土地達廿七筆、佔用人有廿一戶,其中八戶興建磚造房屋,部分蓋鐵皮工廠,轉租他人或自用,有些維持農作,種植青菜、竹筍等。民國一百年市府派員查估,若全面發放拆遷救濟金,金額高達九千四百多萬元,一○二年起向占用人追討使用補償金。因追討過程不順利,屢遭審計部檢討。
住戶稱開墾逾50年 盼免繳百萬費用
居民主張,五、六十年前祖先到此開墾、種植作物,並和政府簽訂租約,多年來按時繳納租金,且保留當年台北縣河川公地出租許可書,直到七十六年政府片面解約,市府指控違法占用不合理。
住戶向民代陳情表示,市府打算收回土地,並按公告地價五%追討五年使用補償費,費用多達上百萬元,務農維生的居民無力負擔,大家在此落地生根多年,希望以徵收方式收回土地或繼續出租,甚至開放原住戶優先承購,請客家局停止追討使用補償費。
議員籲市府逐戶了解 補償標準一致
市議員蘇有仁說,過去台北大學特定區開發案曾發放補償金再收回土地,本案不應厚此薄彼,有兩套標準,政府不該跟百姓爭利,強奪土地。
市議員黃永昌認為,現有土地是居民上一代開墾出來的,雖然未辦理登記或過戶,但有實質使用權,市府應了解每一戶居住使用情形,也請民眾儘量提供相關資料佐證,便於市府發放合理救濟金。
陳晉業坦言,救濟金費用龐大,市府財源有限,原定今年六月卅日以前自動搬遷返還土地者,免收使用補償金,但期限已到依舊沒人搬遷,現階段努力和占用戶協商,若協調不成,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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