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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蓋體育館 台東縣府挨批「又賣祖產」 |
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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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黃健庭13日在議會施政報告時指出,圖書館及綜合運動館總經費五億元,其中三億由縣府自籌,將以標售中央市場前縣有地因應,引發「縣府又賣祖產」質疑,財政及經濟發展處長盧協昌澄清,市區大面積土地標售僅此一件,其他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活化利用。
縣府:大筆標售土地僅這件
位於台東市南京路上的縣立游泳池將變身為圖書館及綜合運動館共構,包括溫水游泳池、健身房、韻律教室、羽球室、總經費五億元,預計今年動工,黃健庭在施政報告時指出,體育署允補助兩億元,其他經費由縣府自籌,因縣府財政困難,會以標售中央市場前舊福利中心土地做為財源。
綠議員:防炒地 應只租不賣
縣府預計六月公告標售這塊約五四八坪商業區土地,引發民眾質疑「又要賣地」。民進黨籍議員洪宗楷說,市區建設面臨飽和、停車空間不足,尤其中央市場周邊更難停車,這塊土地用來做停車場也不錯,縣府應「只租不賣」,且朝向市郊開發,而不是在市中心又引進財團、炒高地價。
無黨籍議員許進榮則說,台東市區一直招商、財團一直開發,但更應該顧及偏鄉民眾與發展,東海岸許多年老農民無法再耕作,子女在外縣市又買不起房子,想賣農地籌錢,因近日農地蓋民宿爭議,農委會要修改「農舍興建管理辦法」,偏鄉農地買賣遭壓縮,希望縣府也能照顧偏鄉民眾的需求。
盧協昌說明,「縣府一直賣地」說法並不正確。他指出,縣長黃健庭上任迄今約賣出十億元土地,其中八億為利家工業區、知本、台東新站等重劃區抵費地,是之前先借錢重劃土地,理應賣出土地繳回縣庫,另一億多元中九成是讓售土地或畸零地,處理原則是這地不能比鄰大塊縣有地,經評估後才售出。
財經處長:有設定買回條款
他進一步表示,一百零一年爭取中央共構計畫時,就設定以出售中央市場前土地為經費來源,這筆土地閒置至少十多年,四、五年前一坪廿五萬元賣不出去,現在周邊土地市價一坪超過八十萬元,如果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處理,依設定年限,大約只能分年收到土地價款五至七成的權利金,不足支應興建需求。
盧協昌強調,在標售土地時,亦會設定「買回條款」,也就是三年內開發強度要超過一定程度,否則由縣府強制原價買回,以免得標者囤地,目前有三、四家速食、商旅等業者表示購地意願。
至於縣府規劃興建設社會住宅、搬遷市公所及台東警分局等,則會以兩塊縣有地設定地上權方式標租五十年因應。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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