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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地方自訂 中央不干涉
2015-04-16

  囤房重稅單飛的台北市可以降稅嗎?財政部答覆,可以的,只要台北市議會同意。財政部指出,房屋稅實際徵收率由各縣市訂定,只要在法定區間稅率內,即使各別縣市稅率不同,亦屬地方政府職權,中央不會干涉。
  
  房屋稅條例修正後,自住房屋與非供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已不再採取相同1.2%的稅率課稅,擁有三戶以上房屋者,第四戶以上房屋即會落入非自住房屋範圍,其法定區間稅率為1.5%至3.6%,實際徵收率則由縣市政府自行訂定。
  
  財政部表示,全台各縣市多數已經公布房屋稅的徵收率,僅新北市、新竹縣、金門縣與彰化縣的徵收率,仍待縣市議會通過。其中,新北市對於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徵收率為2.4%,另外三縣市是1.5%。
  
  已經公布並陸續實施的18個縣市中,有三個縣市採用差別稅率(台北市、連江縣與宜蘭縣),其餘則均為單一稅率。依據財政部統計,各縣市的徵收率也都不盡相同,徵收率達到法定最高上限稅率3.6%者,只有台北市與宜蘭縣。財政部表示,各縣市所訂的房屋稅徵收率不同,但均在法定稅率範圍內,納稅人持有房屋落在不同縣市,確實會出現稅負輕重不同的現象。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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