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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籌設社宅行政法人「居服中心」
2015-04-15

   新北市參考南韓首爾韓國公社模式,籌設「居住服務中心」,將是全台首個社會住宅行政法人,昨天設置自治條例獲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若今年完成立法,預計後年營運,初期管理新北市一千八百戶社宅。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呂秉怡指出,新北市籌設社會住宅行政法人機構,台北市擬成立租屋公司,桃園市成立住宅處,專責社會住宅業務,不論哪種模式,住盟都肯定市府推動社宅的大方向,但興辦社會住宅將面對土地取得、經費來源、行政人力三大問題,有賴地方政府解決。
  
   「何謂行政法人?」新北市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解釋,當公部門不適合再執行某些原本負責的公共事務,但牽涉公益性,也不適合讓財團經營,就衍生出行政法人組織,使用政府的預算,但人事晉用不限公務員,並設董事會和監事會。
  
   張溫德以新北市為例,現行城鄉局住宅科僅八人負責社會住宅業務,隨社宅數量增加,人力不足,但公部門無法適時擴編;此外公部門管理下,一旦社宅漏水、馬桶不通,修繕卻得呈報公文、會勘、甚至招標,曠日費時,成立社宅行政法人,管理營運更有效率。
  
   張溫德表示,居服中心經費除依靠租金收入,還有政府補助與民間捐助。初期粗估每年租金可收一千三百萬元,但支出達一千六百萬元,差額由市府補助,隨營運上軌道,政府補助會逐漸減少,未來目標是盈虧自負。
  
   新北市居服中心短期負責社宅營運、提供專業租屋管理,中期投入興建開發社會住宅,長期會加值提供民間租屋市場物業管理、代租代管、仲介等服務。
  
   由於台北市府規畫成立台北租屋公司,與新北方向不同,張溫德說,兩者在營運上都比公部門更有彈性。至於雙北未來是否會繼續合作?張溫德表示「不排除」,因為新北市在台北市有土地,若參與都市更新或與地主合建,分回的房屋作為社會住宅,新北居住服務中心的管理範圍就會延伸到北市。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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