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農地及農舍遭嚴重炒作問題,農委會將與內政部共同修法,將「實際從農」和「具有農保身分」列為起造農舍的必要條件,惟個人認為「規範農舍承受資格」,才能解決農舍非農用問題。
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除繼承或法院拍賣之外,在自有農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即可辦理農舍移轉,且未限制承受人應為農民。
試問,若非農民承受農舍後,還會繼續將其作農業使用嗎?因此,實有必要將「具有農保身分」列為承受農舍之要件。
由於農地移轉不課奢侈稅及土地增值稅,導致農地市場趨向投機化,不僅吸引龐大游資搶進炒作農舍,甚至進一步將農舍違規轉用為民宿、旅館、餐廳、工廠、超商等用途,讓農地價格在幾年之間翻漲數倍以上,對於有心回鄉從農的年輕人而言,根本難以負荷土地使用成本。
為了遏阻炒作農舍之歪風,農委會與內政部應儘速修法,解決農舍遭到濫用的問題,以遏阻炒作農舍歪風,否則面對價格不斷飆漲的農地,農村青年想要擁有一塊屬於自己的農地,恐將成為難以實現的夢想!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