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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未滿1年出售 稅率調為35% 新版房地合一稅 傳微調 |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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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地合一稅傳出有調整空間,持有未滿一年即處分房屋將被課徵百分之三十五稅率,比原本的百分之三十還高,但持有超過十年的房屋、稅率則跟著調降,等於針對短期炒房者提高課稅,並降低長期持有者的負擔。
財政部部長張盛和28日未接電話,財政部高層回應,房地合一稅尚未拍板定案,預計下周四赴行政院院會報告,希望趕在本次會期六月底前定案。
至於學者提出的應回溯過去五年購房者,據了解,財政部認為,當前首要任務應先建立房地合一稅制,至於回溯時間點是小細節,維持大方向正確、抓大放小比較重要。
依據財政部原本公布課稅方案,個人房地合一分離課稅率分為兩級,持有不滿二年出售者按百分之三十課稅;持有超過二年以上者,按百分之十七課稅,每多持有一年,按年遞增扣除百分之四,最高可減徵百分之八十。
但該版本課稅方案被學者認為過輕,昨天傳出新版房地合一稅將微幅調整,新增持有未滿一年課徵百分之三十五稅率,高於原本的百分之三十,但持有兩年到十年稅率則仍在百分之十七。
日出條款未納入 學者遺憾
德明科技大學不動產學系副教授花敬群表示,雖然持有兩年到十年稅率未如預期調高到百分之二十,但「百分之十七也可以」,遺憾的是未納入學者建言的日出條款。
所謂日出條款指在條文中明訂生效日期,學者認為應往前追溯至二○一一年奢侈稅實施日,若按照新版本從二○一四年納入新制,等於「放過過去投資房地產獲利者」。
另外,花敬群也認為「自住房屋交易四千萬可以認定免稅」門檻仍應該調整,應針對獲利建立減免標準、而非以房屋總價高低為依據,建議財政部可參考自用住宅賣掉不重購給予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或是超過五十萬到一百萬元免稅額再課稅兩方向前進。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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