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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蓋大建物 要有光纖管道 |
20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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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4日討論「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修正條文,未來公家機關、集合式住宅(例如社區)、總樓地板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約330坪)的商辦等新建築物,將強制預留光纖入戶時的光纖管道、建置相關設施。
NCC後續將進行預告、公聽會,正式公告後,最快可望在年底推動。
根據行政院「數位匯流發展方案」,到2015年,全台應有600萬戶家庭達到100M光纖入戶的標準,不過,符合標準的可供裝家庭也還不足600萬戶。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行政院落實「寬頻上網是人民基本權利」,在日本、歐盟、法國、新加坡甚至大陸,都已明確立法要求建築物興建時必須要「光纖到戶」;日本在1991年就要求光纖入戶,對實施這項策略的建設提供減稅優惠,歐洲與中國大陸都在2013年開始推行光纖到戶。
根據洛桑管理學院的國家競爭力排名指標,寬頻上網普及率也是一項,在亞洲,韓國排名第五,香港排名第13,台灣則排名在25名,新加坡更可能在今年達到100%光纖入戶的目標,顯示台灣還有改善的空間。
NCC指出,去年有超過1.1萬多棟建築向NCC申請光纖到戶建設,其中符合相關條件的建築為數不多。今年估計有超過5%、3萬棟建築大樓及建案將率先適用這項法規。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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